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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威住建字[2017]76号)

发布日期:2017-08-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bet36娱乐场 字号:[ ]


各区市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55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威办发〔2016〕1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完善镇村污水处理设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对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责任,建立完善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建设运行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农村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提升镇村环境面貌。
  (二)工作目标
    实现镇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特别加强水源地和旅游村等重要地区的污水治理。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污水治理方案,分步、有序地实施镇村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改造工程,逐步实现农村污水的收集处理。
     到2020年,所有镇驻地和农村新型社区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

二、推进措施
   (一)明确建管主体。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镇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主体。区市主管部门要落实对镇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责任,结合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污水治理水平,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
  (二)实行统一规划。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规划。根据区域人口、实际用水需求和排水特点合理确定设施规模、排放标准和处理工艺。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鼓励城郊镇、村污水处理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区位相近的镇共建共享一个污水处理厂,通过经济性比较,将适宜纳入管网的村庄合并至城镇污水处理,对于不宜纳入管网处理的村庄因地制宜选择分散污水处理的方式。
  (三)加强设施建设。探索创新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模式。各区市可成立相应的镇村污水处理专业公司,或者委托现有的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对辖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及管网配套工程,将城区和产业园区周边镇村的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六大重点区域的镇、新型社区的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他镇、新型社区可根据实际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工艺,有条件的地方鼓励采用自然、生态的污水处理方式。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按照“厂网配套”的要求推进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选择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与施工。新建管道要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维修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四)加强处理设施的资金保障。完善资金保障体系,建立以污水处理费征收与区市、镇(街道)各级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多元化运管经费分担机制。鼓励通过排污权交易等政策措施,筹集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国家重点镇等小城镇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适时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参照上级部署逐步推进。农村(社区)集体收入可以代本区域(社区)居民缴纳污水处理费。各区市要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五)加强运行管理制度建设。污水设施运营单位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建立定期巡检与事故修理相结合的运行维护制度,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标准要求及考核细则,进行日常检查。要抓好区域内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信息的统计,安排专人负责,实现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台账资料,对纳入管网情况、排污管网建设以及设施运行情况,应当记录并保存完备。
  (六)强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要按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规划设计要求,配备日常巡视和维护管理专(兼)管人员,明确其管理范围、职责。企业污水处理厂接收镇级污水的,仍由企业负责处理。各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设施日常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市镇村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财政、环保、物价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镇村污水处理工作。
  (二)加强督导,强化考核。要加强对镇村污水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建立完善监管、考评、奖惩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工作。各区市镇村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每年12月底前要将本辖区镇村污水处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汇总后报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将对列入规划的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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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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